Friday, August 15, 2008

一則新聞報「導」

閱讀明報關於該報記者接連收到懷疑恐嚇電話新聞
其中很明顯透露了事件跟一家命危的集團有關

記者將可以是獨立的兩宗事件扯在一起
其實需要很大的勇氣
因為隨時會惹來官非

所以報道中刻意使用帶有「不明確」的字眼(如:懷疑、不明)
末句還這樣寫:
《明報》發言人表示,
暫時不知道電話中人身分,
亦不會作出任何推測。
運用這些小動作來避免招惹誹謗官司之禍
然而,寫的人其實已經早有定案
文章所展示的種種線索
都是用來引導讀者作出他預定的結論

孰真孰假
作為讀者
我讀到這樣的一則報「導」
覺得寫的人現在是將誹謗的罪名分散在讀者身上
當讀者順著他的鋪陳,生出「德發集團恐嚇記者」的念頭
他也可以理直氣壯的說:
「我沒有說,是你自己這樣認為的。」

現在是公器私用,拿讀者來協助你報復、泄憤嗎?
其實,這樣裝模作樣的手法
只會令人懷疑這篇新聞是當事人自己下筆寫的

我只是想問
平時高度標榜查證的新聞從業員
遇到埋身威脅的時候
能否繼續保持一直以來的嚴謹態度
用專業一點的手法來向公眾交代事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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